【「婚姻的意義──維護一夫一妻制」系列研習組第一回花絮】



  性文化學會「婚姻的意義──維護一夫一妻制」系列研習組第一講,於2013年9月16日假九龍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泉福堂舉行,是晚參與人數約30位。研習組共分四講,參加者可一起研讀剛出版的《婚姻是什麼?》(Whatis Marriage? (1st ed., 2013) by Sherif Girgis, Ryan Anderson & Robert George)。本書兩位作者,是在美國公共領域積極維護一夫一妻制度的學者:Robert George為普林斯頓大學 (Princeton University) 知名法理學教授,Ryan Anderson是美國傳統基金會之宗教與自由社會威廉西門學人(William E. Simon Fellow)。

同性「婚姻」浪潮在全球風起雲湧,美國最高法院於6月底就婚姻保護法 (DOMA) 及8號提案 (Prop 8 ) 作出的裁決,以及香港終審庭就W變性人婚姻案的判決,嚴重衝擊婚姻與家庭的概念,社會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認可備受前所未有的動搖。究竟婚姻在社會的定義是甚麼?傳統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否有理性的根據?《婚姻是什麼?》(What is Marriage?) 一書將探討以上問題。

  第一回解說了簡介部份及第一章〈批評修正主義婚姻觀〉(Chapter 1 Challenges to Revisionists)。現代流行有兩種婚姻觀點:
1) 一夫一妻的婚姻觀 (conjugal view):「身體、情感和精神上的結合,是婚姻的願景,全人是其特徵,如所有的愛一樣,感情洋溢:流露對家庭生活的廣泛共享與終身的忠誠。」;
2)修正主義婚姻觀 (revisionist view):「本質上,愛的情感結合,是婚姻的願景,以其強度為特徵,在伴侶的結合中,忠誠最終受制於自身慾望。雙方尋求情感的滿足,以此維繫婚姻。」

修正主義婚姻觀影響現代無數男女,背後理念是二人相愛就能成婚。它認為「婚姻」是(強烈的)愛的情感的連繫,伴侶之間尋求情感上的滿足,也僅當這種滿足存在,才足以維繫他們之間的婚姻關係;對於委身、專一等賴以維繫穩定家庭的質素則不會強調。

婚姻作為人類基本的善之一,有其獨特的意義。修正主義的婚姻觀既然只著重情感,最終便不能逃避歸化為一種友伴關係。「婚姻」及「友誼」並不只是情感程度上的差異,更有著本質上的差異。為甚麼社會需要規範婚姻,而不規範一般交友呢?背後有甚麼理據嗎?又為甚麼社會只肯定涉及性的婚姻關係,而不承認好朋友之間互相扶持、深厚的情感關係為婚姻呢?最後,為甚麼社會要將婚姻規範在兩個人之間,而不是三個,甚至以上呢?這些問題,修正主義的婚姻觀都無法作出回答。

  修正主義無法解釋「婚姻」與「深厚友誼」之間的系統性區別、性和婚姻和家庭的關係、以及婚姻的排他性。支持同性「婚姻」的修正主義婚姻觀原則,同樣也可以用來支持多元「婚姻」(Polyamory),甚至無性「婚姻」。若摒棄一夫一妻的婚姻觀,也就難以解釋國家為何要為婚姻關係提供各種優惠。

  下一回的研習組將會討論第二章「婚姻是全人的結合」,以及第三章「為何國家要維護婚姻制度」。舉辦日期是10月28日,時間與地點不變。講員有兩位:中國神學研究院副教授鄭順佳博士、及伯特利神學院教授李少秋博士,內容精彩,不容錯過。如需購買What is Marriage? 一書,可聯絡本會同工鄭小姐 3165-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