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的挫敗─美國紐約州和喬治亞州的法院判決

關啟文

第 2187 期 (2006 年 7 月 23 日) ◎ 真情真性


同志運動在美國的麻省(Massachusetts)已取得重大勝利:二零零四年五月,該州把同性結婚合法化。然而同性婚姻在其他州的進展則沒那麼順利。二零零六年七月六日,紐約州上訴法院以四比二的結果裁定,紐約州的法律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並不違反憲法。(兩年前,有四十四對同性伴侶申訴,認為政府不讓他們結婚是有違他們的憲法權利。)法官Robert Smith說,任何這方面法律的改變,應由立法機關制訂,而不是由法院判決。判辭也說,立法者把婚姻規限於異性戀者結合,表達了對保護孩子的合理關注,這樣做沒有違反同性戀者的「基本權利」,因為同性婚姻本來就不是深深植根於國家的歷史和傳統。

同一天,在喬治亞州,該州最高法院重申了禁止同性結婚的禁令──這是在二零零四年的一次全州公投中,百分之七十六的選民同意通過的。這推翻了早前一個法院的判決。

有分參與紐約州的訴訟的Alliance Defense Fund資深律師Chris Stovall說:「婚姻已成為一個感情用事的議題,因為一些法院只是照顧一些特殊的政治利益。但紐約州的高院法官顯示了司法權上的自我克制,今天的勝利會在美國的法院產生巨大的回響。.......婚姻並不僅是兩個同意的成年人的『委身』,也不是一個為『相愛』的伴侶提供福利的財務系統。婚姻是一個屹立了幾千年的歷史性體制,為社會提供不可估計的好處。它把男人與女人結合於穩定的終身關係中,以致孩子能在大多數情況下被他們的父母撫養。」

香港傳媒有把婚姻簡化為個人「權利」的趨勢,以上法官的判辭和Chris Stovall的評論值得我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