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跨性別權利對言論自由官司 一勝一負

陳婉珊(研究主任)

Harry Miller

曾當警察的米勒(Harry Miller,中間打呔者)與他的支持者在高等法院外攝。他發起了「Fair Cop」運動,專門關注警察侵犯言論自由的事件。(圖:《衛報》)

2020年2月14日,英國兩宗關於跨性別權利對言論自由的官司同日宣判,結果迥異。

米勒(Harry Miller)在社交媒體發表了一些耶揄跨性別主義的意見,警察竟因此去到米勒的公司作出調查。警察雖然查不出非法行為,但對米勒表示,有關言論會以「仇恨案件」(hate incident)記錄在案。高等法院諾爾斯法官(Justice Julian Knowles)表示,警察因為米勒的政見,而去到他公司作出調查,是對言論自由的嚴重寒蟬效應。法官道:「在這個國家,我們從來沒有契卡(Cheka,前蘇聯秘密警察)、蓋世太保或史塔西(Stasi,德意志國安機關)。我們從未生活在奧威爾式的社會中。」法官判米勒得直。

然而法官駁回了米勒挑戰警察指引(College of Police guidance)關於跨性別仇恨案件那部分,但已批准米勒上訴至最高法院。

Stephanie Hayden and Kate Scottow

左:海登(Stephanie Hayden);右:凱特(Kate Scottow)。海登牽涉多宗跨性別投訴,今次是其一;因為海登的投訴,凱特一年前被警察上門拘捕,當時她的兩名幼兒在家,事件令人關注警方的拘捕行動不合比例。(圖:《都市報》)

另一邊廂,兩子之母凱特(Kate Scottow)在社交媒體針對跨性別人士海登(Stephanie Hayden)則被判罪成,但獲得兩年期有條件釋放(conditional discharge),並罰款1,000鎊,毋須入獄。

據報,39歲的凱特在社交媒體稱48歲的海登為「戴假髮的豬」(Pig in a wig),又多次以男性稱謂稱呼自我認同為女性的海登。聖奧爾本斯裁判法院(St Albans Magistrates’ Court)裁判官多德(Margaret Dodd)認為凱特明知她不以女性的稱謂稱呼海登,會使海登受到不必要的焦慮(needless anxiety),故裁定凱特持續地對海登「構成煩惱、不便和焦慮」罪成。

對別人出言侮辱固然不應該,但是否應該用法律禁止呢?再者,當忽略了跨性別主義背後顛覆性別身份的極端影響,原意是保障跨性別人士的法例,或會淪為這意識形態的「打手」,壓制反對意見,也忽略了言論自由對民主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僅是自我認同為另一性別的跨性別人士,強逼其他人依據他們認同的性別來對待他們,根本就是強人所難。社會必須對這些所謂保護跨性別權利的法例加倍小心。

新聞:
https://www.theguardian.com/society/2020/feb/14/transgender-tweet-police-acted-unlawfully
https://metro.co.uk/2020/02/14/mum-spared-jail-calling-trans-woman-pig-wig-twitter-12241097/

重溫一年前的報道:
https://blog.scs.org.hk/2019/02/12/以言入罪-網上指稱跨女為男子-英國女子遭-陳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