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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同性婚姻的八個論據

反對同性婚姻的八個論據[1]

同性婚姻的訴求衝擊世界各地,並引起巨大爭論,我們該如何回應這場激烈辯論呢?以下是八個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

 

1. 制定公共政策必需明智謹慎,不應隨便改動婚姻制度。

2. 同性婚姻改變婚姻概念與邏輯,長遠會破壞婚姻制度。

3. 同性婚姻是對富爭議的同性戀關係不恰當的制度嘉許。

4. 同性婚姻剝奪孩子被親生父母撫養的人權。

5. 同性婚姻影響孩子福祉,孩子權益應為首要考慮。

6. 同性婚姻對異見人士產生「逆向歧視」,侵犯人權。

7. 同性婚姻背後的意識形態會助長性解放,影響社會道德文化及教育。

8. 同性婚姻是國家越權干預公民社會。

 

愛就是愛,婚姻就是婚姻

兩個人相愛的確是私事,香港沒有法例規管,然而婚姻卻是一種公共制度,是政府代表全體市民對一種關係的肯定。上面也指出同婚會影響文化、孩子的成長和別人的權利種種問題,因此,對同性婚姻的制度化有保留是合情合理的。
 

更多有關本會評價同性婚姻的文章:https://blog.scs.org.hk/category/同性婚姻/

 

[1] 撮自本會文章〈反對同性婚姻的八個論據〉,參https://goo.gl/fR7A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