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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大學教授被逼遷就跨性別學生稱謂 提告不果今被駁回

陳婉珊(研究主任)

Nicholas Meriwether

梅里韋瑟教授(Nicholas Meriwether)拒屈從於跨性別意識形態,使用他們指定的語言,向法庭提出訴訟。然而聯邦法官判他敗訴,認為強逼使用跨性別稱呼並不屬於言論自由。(圖:The Ohio Star)

2020年2月,美國聯邦法官駁回大學教授控告校方侵犯他言論和宗教自由的訴訟,換言之,申訴人一是依大學政策,使用跨性別學生認同的性別稱呼該學生,或一律不用性別稱謂,只呼學生的姓氏,否則將面臨解僱風險。

梅里韋瑟(Nicholas Meriwether)是美國俄亥俄州肖尼州立大學(Shawnee State University)的哲學教授,任教逾二十年。事件始於2018年1月,梅里韋瑟教授政治哲學課後,外表是男性的學生多爾(Doe)找上他,表明自己是跨性別,要求梅里韋瑟以女性的稱謂和代名詞稱呼他。當梅里韋瑟沒有正面答應多爾的要求時,多爾表現出敵意,並警告梅里韋瑟可能會被解僱。

起初梅里韋瑟作出讓步,只稱呼多爾的姓氏,迴避了稱謂和代名詞。然而多爾仍不滿意,堅持對方必須像對其他女學生一樣,以女性的稱謂稱呼自己。多爾威脅控告校方,校方調停未果,終以「製造敵意環境」(hostile environment)為由,於2018年6月發出正式警告信給梅氏,指他已違反了大學的反歧視政策,若情況持續,將面臨進一步處分。梅氏遂入稟控告校方侵犯他的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等。

然而聯邦法官認為,僅僅是使用跨性別人士指定的稱謂或代名詞,並不構成傳遞任何信念或事實:「這裡的言論是在原告受僱的情況下發生的。它僅限於用來稱呼原告班上一名學生的稱謂和代名詞:言論是針對原告的,只有她和她的同學們才能聽到;由於沒有任何進一步的解釋或闡述,因此該言論不能被合理地解釋為表達了關於性別認同的任何信念或陳述了任何事實。」(判辭頁29-30)另外,校方亦建議梅里韋瑟可選擇一律不稱呼學生的稱謂或代名詞,改喚姓氏或名字替代,因此法官認為校方沒有強逼梅氏說違反其信念的言論。

哪種寬容?誰的良心?

如同製作同性婚禮蛋糕是否正傳遞支持同性婚姻的訊息一樣,不同人有不同看法;或倒過來問,政府應該逼使無神論網頁設計師為天主教會設計網頁嗎?我們不也可以說,網頁內容不代表設計師立場嗎?不是的,假若一個行為(包括說或不說某些言論)有違個人良心,他應受到保護,不被公權力強逼去做;最少先假定要保護,除非有更強的理由凌駕。相信,對很多人來說,被強逼用女性的稱謂指稱一個男人,是令人十分不舒服的。如加州大學洛杉磯校區法學院教授尤金.弗洛克(Eugene Volokh)指出,強逼人們改變日常公共語言(譬如將眾數代名詞「他們」改變作為單數代名詞「他/她」使用)是高壓的強制,嚴重影響言論自由。當然有部分自命「開放/進步」的人士很快能適應,但法律不應該是保護那些不願指鹿為馬的人士的良心和言論自由嗎?令人納悶的是,判辭似乎沒有就「(強逼)使用跨性別稱謂不構成傳遞任何信念或事實」這聲稱闡述更多理據。

其他同類訴訟進行中

根據《彭博法律網》報道,還有其他同類訴訟進行中,包括美國維珍尼亞州西點鎮(West Point, VA)高中教師弗拉明(Peter Vlaming),以及印第安納州布朗斯堡鎮(Brownsburg, IN)高中樂隊老師克魯格(John Kluge)。這兩位教師均如梅里韋瑟一樣,只願以姓氏或名字稱呼跨性別學生,迴避了有違良心的跨性別稱謂或代名詞,然而不同的是,他們均已被逼離職——遭解僱或不自願辭職。

另外,馬利蘭州(Maryland)跨性別僱員米路(Megan Milo)則控告上司及同事「misgender」(新詞語,意指不依跨性別人士主觀認同的性別對待他們,譬如代名詞的使用)。聯邦法庭曾於剛過的1月駁回「敵意工作環境」的部分,餘下的歧視解僱及報復性解僱部分則仍待裁決。

梅里韋瑟接受訪問時表示,他寄望法庭能撥亂反正:「[希望這案件]令基本原則得到恢復,即是公立大學不會強逼他人表達和認可他們不認同的意識形態。畢竟,真正的寬容是一條雙程路(two-way street)。」他和律師正考慮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