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性文化學會就《家庭暴力條例》
加入同性同居人士第二份意見書

香港性文化學會就政府在2008年12月8日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提出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加入同性同居人士的建議,有以下的訴求及意見:

基本訴求:

  1. 要求訂立《居所暴力條例》,保障包括同性同居者在內的所有同室居住者,如同住長者、同住朋友、金蘭姊妹等等。
  2. 強烈反對單單將同性同居人士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保障範圍,令有部份同住人士沒有得到同等的法律保障,歧視其他同住人士;

本會提出上述訴求,是基於以下的基本原則及理據:

保護家庭是政府不可推卸的義務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第19條都明確認定「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到社會和國家的保護。」因此,保護家庭是政府不可推卸的義務。

對所有暴力行為應採取零容忍態度

本會認為,由於暴力問題涉及人身安全,社會應對所有暴力行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政府的政策及法律應反映此態度。打擊暴力問題,每個人應該受到同等的法律保護,而不應有所差異。否則,會令社會大眾誤會,某些的暴力行為是可以較為容忍,另一些的暴力行為是不能容忍。

正如本會在上一次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中(CB(2)2103/07-08(06))已提出,若以《家庭暴力條例》納入同性同居者的方式,明顯衝擊家庭價值,令社會大眾以為政府改變一貫以來不容他人介入的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的婚姻制度,為同性婚姻開路的影響。最近社會爭論的焦點亦正在於此,如政府仍然循此方向修訂,只會引起社會更大的分化,以及拖延原本需要解決的問題,如考慮設立家暴法庭、強制施虐者接受輔導等。

基於社會應對所有暴力行為採取零容忍的原則,社會需要正視包括同性同居者在內的所有同住者都會面對的居所暴力問題。雖然近日社會對《家暴條例》加入同性同居有極大的爭議,然而,對於同性同居者的居所暴力問題,社會均認為需要處理。本會同意政府應正視同性同居者的居所暴力問題,並在法律上對同性同居者加以保障,而爭議的重點只在於所採取方式。

所以,本會認為將現有的《家庭暴力問題》改名為《居所暴力條例》,並擴大保障範圍至包括同性同居者在內的所有同室居住者,令所有人均得到同樣的保障,一方面可令包括同性同居者在內的所有同住者獲得同等的法律保障、二方面不至於令社會大眾以為政府改變婚姻制度,為同性婚姻開路,實為雙贏方案,可滿足各方要求,也是最快平息社會分歧的方法。

由於生命攸關,在面對有關人身安全的暴力問題前,有關的法律保障宜寬不宜緊,政府亦不應以法律草擬的技術問題,推卻在應有的義務。

〈2009年1月10日遞交予立法會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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