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通訊•第十四期I. 「給爸爸的情書」徵文比賽頒獎禮•黃仲賢
II. 五周年講座暨異象分享會後記•馮國強
二零零七年八月III. 學會文章:誰嚇跑了朱培慶?•王礽福
IV. 學會近況

II. 五周年講座暨異象分享會後記

馮國強 香港性文化學會副主席

  「培育整全心性,共建健康家庭」,這既是本會的自勉;更是眾教會肢體的足跡和誠摯努力。歲首伊始,就在 一月廿八 這天,一眾百多位弟兄姊妹,於旺角浸信會聚首,出席學會「為香港性文化把脈──教會的時代使命」五周年會講座暨異象分享會。學會邀得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導 師梁麗娟 博士主講「傳媒誨淫誨盜:論香港傳媒的性氾濫」;大衛城文化中心總監吳振智牧師主講「如何把健全性價值傳遞下一代」及建道神學院院長 梁家麟 博士主講「性解放社會中教會的妥協與堅持」,以下為當天三位講員之訊息摘要:

梁麗娟博士:「傳媒誨淫誨盜,論香港傳媒的性氾濫」

  傳媒與社會有兩個重要關係:傳媒反映社會、傳媒建構社會。香港是一個媒體相當密集的城市,故其滲透和影響非常大。傳媒反映社會道德力量相當單薄,香港社會只講錢,不講道德:有一回一份暢銷報紙的總編輯被問及為何該份報紙不講一些道德的東西,該編輯的即時反應是倘道德可賣錢,他們也可弄得很道德。傳媒作為一種商品,他們是不太講社會責任的。作為一個家長,色情的資訊是突然出現的,這一代的小孩比我們的成長困難許多,面對的危險大許多。作為一個家長,我們需要有一個意識──這些資訊可能會敗壞我們的小孩。傳媒整體而言是喜歡放大一些人性的弱點:如對性的好奇,傳媒喜歡拿來大做文章,如此的情況,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優質傳媒會給劣質傳媒拖低,當公眾的口味改變了──喜歡看煽、色、腥,如果你報紙沒有了煽、色、腥,則你的報紙沒法生存,最後低俗媒體成為主流。

  此外, 梁博士提醒我們社會已普遍對家庭和婚姻缺乏承諾和尊重,整個社會亦愈來愈「去道德化」,除了宣揚救贖的福音外,基督徒更要努力踐行其「文化使命」,回應時代的需要。

吳振智牧師:「如何把健全性價值傳遞下一代」

  早前吳牧師與城市大學合作做了一個調查,發現香港有一成左右( 即大約33萬人左右 )的已婚人士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為,從中我們亦發現這些「負面婚姻」( 如暴力、婚外情、離婚 )的家庭,對下一代亦有負面影響:其在濫交、婚前性行為、墮胎,都比有正面婚姻的家庭嚴重很多。另過去七年以來亦反覆調查,發現七成的中學生不計較結婚初夜對方是否處子,亦有七成以上的中學生選擇同居而不結婚──而高年級的男生中此比例更高達九成。在推動貞潔運動的過程當中,發覺有些人縱然支持放縱的性文化,但對自己的兒女則不然,故此我們要聚攏家長的支持──這社會仍有不少有道德人士。吳牧師辦香港夫妻節,最早來到現場的人並非基督徒,香港人原來認同有價值有道德的東西,香港仍值得我們存有盼望,而我們最近多了於不同中學推動貞潔教育和性教育,面對很多學生,每當我們談及一些經文、實例,學生都很留心和認真──他們仍是受教的。當有人正面的教導,形成一種群體的氣氛,他們其實是接受得到的。在教導當中,我們亦以禱告貫穿,更鼓勵青少年人與父母重建關係。在實踐中,我們發覺成?#92;提昇了一些青少年人的「貞潔指數」,我們教他們怎樣逃避誘惑,聖經很多節經文教導我們要逃避淫行、逃避少年人的私慾。吳牧師辦「貞潔校園」開學禮,是要整個校園重新建立一種以貞潔為榮而非羞恥的風氣,要以以撒和利百加為觀念,教導他們為婚姻禱告,吳牧師反覆強調,青少年是受教的,只要我們匯聚更多學生,成為多數,而有一天只要香港的青少年人都朝這方面前行,未來香港社會應有結構性的改變的。

梁家麟博士:「性解放社會中教會的妥協與堅持」

  對基督徒之公眾參與,特別是性倫理之參與, 梁 博士有以下之三點看法和提醒:

  1. 我們沒有任何計劃建構一個基督教社會,亦非要保護基督教文化傳統,基督徒要恪守聖經之道德標準,但對社會道德規範的效用總持審慎之態度,我們不認為單單靠道德規範就可改變人性和社會,如果道德能夠改變人性的話,基督的救恩就是多餘的,故此基督徒不是道德主義者,所以我們不可以予人只在保衛傳統文化和社會道德之印象,特別對中國人和香港人來說,我們從未處於基督教社會中,聖經標準從來不是普遍的社會規範,故此既沒有基督教社會,也不可能發展出後基督教社會,而在可見之將來,中國社會不存在全面基督化之可能性,故此我們有向社會介紹基督教倫理之責任,但卻沒有保衛既有社會的基督教倫理觀之需要。

  2. 我們看重人之價值過於外在的規條,而人的價值一定包含個人之自由,對我來說,人的良知、自由和抉擇權利是最關鍵的,沒有自由便沒有倫理之本,而人的自由權利是上帝在創造人時便賦予的,上帝甚至沒有取諦人犯罪的自由,所以我不認為基督徒有以政治法律手段去營造基督教社會和文化之迫切性和可能性,基督徒不需要藉著立法去防止人犯罪,基督徒的倫理不需要藉著法律或其他政治手段去實踐。

  3. 基督徒作為社會的一員,基督徒有充份之權利參與法律和社會政策之制定,表達其對立法或教育之看法,在今天之多元化社會中,沒有任何價值觀可以宣稱是壓倒性的,一切價值都需受到尊重,有公開表達的權利,基督徒絕對有權以其信仰價值評鑑現行之法律和社會政策,只要基督徒不妨礙其他群體之表達權利,其他人是沒理由剝奪我們的權利,我們亦要拒絕讓其他人將我們信仰私有化之要求。在以上三點基礎之上,教會可以做:

        

    1. 教會不應變成一個議政的場所,但教會一定是一個教導真理的地方,幫助信徒按真理而行、過聖潔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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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教會一定要努力支援家庭、聯繫信徒群體,家庭崩潰意味著所有倫理價值都很難再去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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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教會應是一個逆流而上的群體,並且可多點樹立那些逆流而站立得穩的榜樣,而我們的信念是,聖經不是在宣稱一些違逆人性的事情,而是聖經教導我們的是去做一更有效、更圓滿、更豐盛、更自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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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教會應幫助信徒和非信徒做錯事後作挽救工作。

  (以上內容未經三位講者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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