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立法會選舉號外》

家庭價值告急!
評論立法會候選人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意見


關啟文
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

2012年9月

同運(即同性戀社運)團體一直積極推動性傾向歧視法(SODO) 的訂立,在今年9月9日的立法會選舉前,一如既往,他們也就著這問題詢問各候選人的意見,他們的發言也放在網上:《12 AUG 2012 同志團體問各候選人會否支持性傾向歧視立法》(http://www.youtube.com/watch?v=UdiLs6rBw2w) 。我認為這是一個重要議題,選民除了關心候選人的政治和經濟等立場,也應多關心文化和價值議題,例如家庭價值是公民社會的基礎,一旦動搖就可能對社會有深遠的不良影響。很可惜的是,我一向支持的泛民主派大多支持SODO,對家庭價值隻字不提,更漠視不認同同性性行為人士的權利,這實在叫人失望。

工黨支持同性戀洗腦教育?!
工黨的發言人說:「不論在職場上面、住屋上面,同志或跨性別的人士其實都是在社會上受到一些既定的偏見所影響,社會上一些錯誤的觀念放諸在性少眾身上。我們工黨本身是贊成性傾向歧視立法。」我對這立場並不詫異,因為一些工黨的領導人一直都是支持同運的, 但這立場對嗎?。

首先,該名發言人提到的「偏見」和「錯誤觀念」應該是指不接納同性性行為的道德立場和宗教觀點,按以往多項調查顯示,在香港持有類似觀點的人最少有三分一到一半(甚或更多)。看來工黨已對這群人持有定見,但他們憑甚麼證明不贊成同性戀的觀點一定是錯的呢?若沒有確實論證,那這種定見本身是否也是偏見?若非有很強理據,一個政黨應尊重多元社會的多元價值,在同性戀議題上也有多元觀點,但該名發言人卻一開始便把一方標籤為「錯誤」、「偏見」,那對這類市民有真正的尊重和公平嗎?他有真正聆聽過他們的觀點嗎?看來在同性戀議題上,工黨已決定偏幫同運一方,而漠視(甚或歧視)道德上較傳統的市民。

此外,該名發言人提到「在職場、住屋」方面性少眾受到的歧視,但除了個別例子,有何實質證據讓我們確定這種歧視有多普遍和嚴重?例如:有沒有證據顯示同性戀者在職場比一般市民處於不利情況,所以平均收入比常人低嗎?有趣的是,一些西方數據甚至顯示同性戀者的收入和專業程度比一般人更優勝。

真正令人詫異的,是該名發言人接著說 :「除立法以外,更加在教育方面,由小到大令小朋友明白無論同志家庭也好,或異性戀的主流家庭也好,都有著平等的關係,而不應該將其當作一樣特異的東西。」這立場比其他政黨都「前衛」。泛民堅決反對洗腦式的國民教育,但該名發言人竟然支持同性戀洗腦式教育,而且特別強調要「從小到大」針對我們的「小朋友」!當然,他自己有自由認為同性婚姻和家庭是沒有問題,但他有何權利逼令所有孩子都要接受這種價值觀?事實上國際人權公約肯定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有優先的「話事權」,如《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三條說:「尊重父母…的下列自由:… 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3)已說:「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根據《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第十八條,宗教自由亦包括「所有兒童均應享有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意願接受有關宗教或信仰方面的教育的權利」。這裡提供一個原則:在孩子教育的問題上,特別當牽涉到爭議性的課題時,家長的權利應受到尊重。香港很多家長不會認同同性婚姻,該名發言人的建議根本違反了這些家長的人權。

該名發言人主張這點時提到歐美國家,而台灣也有計劃實行「同志教育」,從這些實例看,其實同志教育不單用來提倡「平等」,更是用來灌輸性解放和同運的意識形態給孩子。這對社會有壞的影響,該名發言人卻對此完全不察。到最後,該名發言人又說:「整個同志議題上所講的是每個人有沒有平等權利的問題,我相信取得一致立場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他說關鍵是「每個人有沒有平等權利」,但這裡的「每個人」包不包括「不認同同性性行為者」呢?恐怕立了法後,就不包括了!以上問題顯示「平等權利」是複雜問題,但他竟然說這方面的共識是「很容易的事」!這反映他沒有深思這方面的問題,還是他已被同運完全洗腦,以致連爭議的存在也不知道?

新民黨歧視弱勢群體中的弱勢群體?!
一般而言,建制派的議員並不對同運的訴求特別熱衷,但新民黨主席卻是一個例外。在2012年5月舉行的「國際不再恐同日」,同運團體就邀請了新民黨主席為代言人,這在同運圈子裡也引起一些爭議。

新民黨支持SODO,其黨政綱上寫著:「研究訂立法例,將基於性別認同及性傾向的歧視定為違法行為。」 看來建制派不單當年努力推動愛國廿三條,今天又要支持同運廿三條了(SODO)!

更令人費解的是,在新民黨的政綱裡,竟然有這樣一條:「立即停止政府撥款或以任何方式支持更正治療等不健康或排斥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做法。」 。首先要重申,這裡談的是指一些同性戀者完全自願尋求輔導和改變治療的自由。我們從不主張勉強同性戀者改變性傾向,我們尊重他們選擇生活方式和決定是否要改變的自由,而在現今香港社會,沒有法律或團體會阻止同性戀者實踐他們選擇的生活方式。然而也有一個事實鮮為主流媒體報道,就是也有一些同性戀者對自身性傾向感到困惑,他們希望找到幫助去面對自己的掙扎,甚或在不同程度上改變自己的性傾向,但往往求助無門。按照平等尊重的原則,那些對自身性傾向感到困惑的人,同樣有權利得到適當的關懷與輔導──無論他願否改變(有些幫助同性戀者的團體把焦點放在生命整體的成長上,而不是性傾向的全然改變)。若他們真的希望改變性傾向,認為這樣才是出路,我們也應提供幫助。這一切完全出於當事人的意願,沒有絲毫勉強。

但令人不安的是,一些同性戀團體千方百計阻止其他受困擾的同性戀者尋求改變,反對任何團體及專業人士為同性戀者提供輔導,這種做法對那些不喜歡以激烈及出位手段爭取本身權益,卻感到困擾的同性戀者並不公平。假若同性戀者是弱勢群體,那麼那些希望改變性傾向的同性戀者這等性小眾的小眾,可說是弱勢群體中的弱勢群體。其實政府現在本來就沒有怎樣資助關懷同性戀者的工作,為何新民黨還要落井下石,把矛頭指向他們,要封殺他們得到資助的空間,這樣不是歧視和欺負弱勢群體中的弱勢群體嗎?!

我們不要偽多元社會。同運經常以提倡多元社會為己任,但把同志群體描繪為鐵版一塊,不寬容希望尋求輔導的同志,並非真正的多元。可笑的是,新民黨不單盲目地接受同運的意識形態,更自動請纓成為打壓同性戀異見人士的急先鋒,無視自願尋求輔導的同性戀者的自由和人權。選民在考慮是否投給新民黨之前,實在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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