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事件」號外

 2005年5月10日•出版

基督徒拒絕鼓吹同性戀,為何要受威嚇?
──榆林事件簿

  今年四月十日下午,約二十名香港彩虹及女同盟會人士,突然闖進旺角榆林書店,宣讀聲明,要求榆林提供免費寄存空間,派發由政府資助印製的同性戀者刊物《她們的女情印記》。他們見要求不果,隨即要求書店內的顧客做問卷調查,情況混亂,令不少顧客逃離現場,最後店方聲言報警,這班同志人士才肯離去。

  榆林書店解釋,其董事全是基督徒,他們不願擺放鼓吹同性戀或誇張性愛題材的刊物,且書店作為商業機構,每月接獲約一百家出版人要求免費派發書刊,店方實有權按其價值取向及成本效益,選擇推廣哪些刊物,所以拒絕同志的要求。

  不過,當天同志組織邀請來的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及張超雄,卻批評榆林書店拒絕擺放同志刊物是出於「無知」及「恐懼」,指稱書店不應「剝削別人的權利」;及不應阻礙資訊流通。劉慧卿聲言尊重信仰自由,但指「放本(同志的)書o係度無乜野o者」,更斷言是時候立法保障同性戀者,以免他們受到歧視。

  同志組織更指稱,榆林表面上接納同志刊物,暗裡卻將他們存放在榆林派發的二百份女同性戀者雙月刊《拼圖》,當作廢紙扔掉。然而,事實是,書店空間珍貴,榆林根本從不會接收過百份免費寄存派發的刊物,店方僅將十數份未獲准許擺放的《拼圖》扔掉。

  事後,同志組織以及其關連人士,在報章撰文,嚴厲批評榆林,並呼籲罷買。由同志硬闖搗亂開始,榆林的營業額下跌兩至三成。店方更發現部分架上的書籍被夾入同志聲明,要求榆林承諾擺放有關刊物。

  為何基督徒在工作崗位或業務上,拒絕鼓吹同性戀須受到如此威嚇?同志堅持擺放的《她們的女情印記》又是甚麼?

  《她們的女情印記》是獲民政事務局資助,以口述歷史方式,紀錄十五位香港女同性戀者故事的計劃。小冊子僅二十五頁,內容節錄如下:

  「她很好笑啊!知道我還沒有試過。那時候我很害怕,我沒有經驗的嘛,她卻很有經驗。她叫我摸她下體,我說:『好啊!好啊!』跟著我很好笑,摸一下,啊!濕的!我沒有試過,怎知道是這樣的呢!跟著她便教我了。」(p.16 carcar, 28歲)

  「第一次我是和一個中一的女同學一起的。本來我們說好溫習的,跟著不知道怎樣便到了床上,那我便說……『不如這樣,我吻妳一下好不好?』她說:『也好啊。那我便吻了她的臉一下,怎知道她接著就抱著我要吻我。我不懂怎麼辦,很驚慌嘛,便由得她來。跟著我脫了她的衣服,覺得很開心,這樣挺好、挺舒服的。後來便變成了『熟手』了。』(p.16,P仔,35歲)

  「我常覺得可能老師本人也是(喜歡同性的女人)啊,哈哈!她們不會特別把我們定位的,……我覺得老師們是真的不覺得有些什麼特別,因為我覺得她們也是啊!……老師不會有太多忌諱……在女校是無所謂的。」(p.15,P仔,35歲)

  「學校有那麼多女洗手間,妳總會在洗手間碰到過兩個女生從同一個廁格走出來!會看到的!後來,有些師妹也十分『狠』,早上會在公眾的地方『打茄輪』(接吻)!」(p.15,佳佳,25歲)

  榆林書店負責人徐美玲表明,免費小冊子與發售書刊的不同,在於小冊子供人取閱,無法規限,「不論十八歲以上或以下都可以拿來看」,她指《她們的女情印記》內容中有露骨的性行為描寫。「我曾仔細讀過,裡面竟描寫到與中一學生的性行為,不論同性戀或異性戀,這都是不對吧?怎能這樣寫?還要周圍派發!」

  不過,這看法不一定被認同,支持同志運動的李偉儀女士於四月十七日《明報》發表文章抨擊榆林,她指:

  「宣傳品放在架上,讀者自會運用個人選擇權。台灣導演蔡明亮新作品《天邊一朵雲》上畫,裡面男性口交的場面能通過『一刀不剪』,台灣新聞局長表示『不想看的人不要去看就好』。學校、社區中心等場域亦跟經營書店的理念相似。知識經由老師和社工傳授,不應先被某些道德考慮而掩過,褫奪年輕人的資訊權利。」

  李偉儀女士同時嚴厲批評基督教反對同性戀的說法,她指:「不少基督教朋友對我說書店丟了基督徒的臉,基督宗教對同性戀根本無統一口徑,所謂基督徒反對同性戀,只是論述的騎劫和壟斷罷!理工大學的研究便發現,七成基督徒支持性傾向平權。」

  親愛的弟兄姊妹,或許你會想,她的言論只是較為嘩眾取寵。但是,當別人替你說話你卻不作抗辯,只怕那會被視為你默許的結論。而面對榆林事件,對於同志組織的霸道,你願意作出回應嗎?

行動建議

  1. 寫信投訴《她們的女情印記》內容猥褻

    投訴民政事務局贊助所謂推動性傾向平等機會的刊物,但書刊內容猥褻,實在不宜學生閱讀,並質疑局方有否監察其資助的項目。投訴信須附姓名,手提電話,但不用填上身份證碼號,請分別寄到下列部門:

    民政事務局 局長何志平先生
    電郵:hab1@hab.gov.hk 傳真:(852)2591-6002
    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1字樓

    行政長官辦公室 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
    電郵:ceo@ceo.gov.hk 傳真:(852)2509-0577
    地址: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中座五樓

  2. 投訴立法會議員不尊重宗教自由及打擊小書店運作

    當天張超雄說:“I think it reflects a certain level of ignorance and fear, and, I think, an underlying discrimination attitude against people of homosexuality.”

    而劉慧卿說:“I think the time has come for us as a community to legislate, not to give these people preferential treatment, but to make sure they do not suffer that much discrimination.” (引自亞洲電視國際台4月10日晚間新聞)

    不少人對兩位議員的言論都感到相當不滿,因為他們強迫一間小書店擺放有關小冊子,漠視書店店主的權利,把別人維護個人良心自由的權利,標籤為歧視。劉議員則說她希望大家能夠互相尊重,但她又有否尊重不贊同同性戀的人呢?又有否尊重被騷擾的人呢?

    可作電話投訴或寫信投訴:

    張超雄
    電話:2509-4431
    傳真:2332-1893
    電郵:info@cheungchiuhung.org
    地址:香港中環花園道3號花旗銀行大廈6樓602室

    劉慧卿
    電郵:elau@hknet.com
    電話:2509-0393
    傳真:2332-1893
    地址:香港中環花園道三號萬國寶通銀行大廈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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